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0 19: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常熟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

院校代码:10333(教育部)、1263(江苏省)1637(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1789(江苏省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2251131(兼传真)、52251136

网   址:http://zsb.cslg.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六条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江苏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招生专业、计划

1、2018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

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或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详见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省普通本科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3个月内,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四条  各院(系)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具体详见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者,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已修课程均已合格的我校在籍且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考核合格者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其它


按院校层次看
按院校类型看

查找指定院校
投稿举报提建议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