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16: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为规范做好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华侨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文化成绩”是指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

第二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专业成绩”排序项,如我校有校考的,则为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评定的专业成绩,否则指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公布为准。

第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美术学类(含绘画、美术学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等专业类。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

2.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45%

3.录取规则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五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

(1)音乐学专业

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取得省级音乐类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

(2)音乐表演专业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取得省级音乐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按照校考成绩录取省份的考生,还须取得华侨大学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

(3)舞蹈学专业

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省级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

按照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华侨大学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取得省级舞蹈类本科专业合格证。

2.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高要求:舞蹈学专业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2cm

4.录取规则

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

2.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45%

3.身体条件要求

(1)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材匀称、身体比例协调,符合从事空中乘务员或播音主持工作等的职业要求。

(2)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

(3)净身高: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5cm175cm

4.年龄要求:不超过十九周岁(200011日以后出生)。

5.录取规则

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省统考专业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 


加分政策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详见华侨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其它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2015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5年厦航学院(空乘)校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九、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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