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0: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投档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对外汉语”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学校不招收除英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其中专业考试成绩:

    ①河南省考生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②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广西自治区、安徽省、甘肃省考生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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