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8 14: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环境设计录取规则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文化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音乐学录取规则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按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生有三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一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在入学一学期后重新选择专业;第二是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通识培养后可按规定在大类内选择专业;第三,对于所有普通类的学生,学校实行开放的转专业申请制度,要求每个专业拿出不少于本专业年级人数15%的名额,接受转专业的学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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