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都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线基础上,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将充分考虑和尊重考生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一志愿,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有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一是录取时按志愿来分配专业,凡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绝大多数可以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二是在大一上学期结束前可申请调整专业。经过多次专业调整,学生完全可以选择进入自己理想的专业就读。另外,本科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成绩合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艺术、体育、中职类各专业只能在其所在类别的专业中调整,不能够调整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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