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4: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批次具体录取时间见各省招生部门录取时间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院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日语。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的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要求转专业者,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学院制定的具体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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