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2.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
3. 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上。
6.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
④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4个,录取原则为: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