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5: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录取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录取时设置专业级差分数(不超过5分);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为: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文件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特殊照顾。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优秀学生一个重新选择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机会。学生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可以向相关学院和教务处提交申请,学校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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