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15: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二批本科文史、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为:
艺术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考生: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的相关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不做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后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专业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