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0: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普通)批次,专科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各省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区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各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20分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所学的专业在考生报到后可有条件进行专业调整。
其它
◆对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三好学生、获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自治区加分的基础,我校可同自治区和各省招办商议,可再适当降低分数录取。◆被录取到专科的考生毕业后学习成绩良好符合《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条件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