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四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八条 文理各科学费50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九条 住宿费12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新生教材、卧具、军训服装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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