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吕泰峰
学校: 郑州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br/>   姓名:吕泰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38年<br/>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最后学历:法学学士  <br/>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br/> <br/>   一、个人简介<br/>   吕泰峰,男,1938年生,南阳市方城县人。初三以前,在家乡读书。1953年,转学到南京市第九中学(现今亦为东南大学的附属中学)。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1年,大学毕业后,由于已因“走白专道路”被开除团籍,因而被发配到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工作。1975年,在家庭受到破坏之后,又回到了家乡河南,并先后在南阳市的南召县及方城县工作。1981年,有幸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在进修之后,开始讲授宪法学、中国宪法和外国宪法,也讲授过一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担任过宪法和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和行政法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br/> <br/>   二、主要科研成果<br/>   1、《宪法学教程》(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br/>   2、《行政诉讼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br/>   3、《行政法导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br/> <br/>   三、主要论文<br/>   1、《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br/>   2、《究竟什么是宪法》(《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br/>   3、解释中国宪法的一些词条(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中的{宪法行政法)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br/>   4、《加强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宪政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br/>   5、《以权利和权力为中心重建宪法学体系》(笔谈,《法学家》2000年第3期)<br/>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上》全国统编教材《宪法学》(中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br/>   7、《公民表达自由的理论及实现方式》(《法制日报》2000年8月27日)<br/>   8、《正确认识民主和法治》《郑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6期<br/>   9、《试论政党与人大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年发展与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br/>   10、《中国宪政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律师》,2001年第12期<br/> <br/>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gt;&gt;</a><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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