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至于1995年9月在中央财经大学经管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从1995年9月于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2001年至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完成全部课程结业。2003年11月被评为副教授。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知识产权法、商法和民法的培训班;2005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高校骨干教师经济法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合同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