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晓纯
学校: 天津大学
学院: 文法学院
职称:  

刘晓纯 1972 - 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天津市南开区特聘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城市快报》法律新闻分析员;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员;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分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科研立项主要有《民商法类课程体系与方法的研究》、《案例法教学方法的研究》等。2003年10月,被评为第九届天津大学“十佳青年教师”。2004年5月,被评为天津大学“教书育人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9月,被评为天津大学“师德标兵”。2006年3月,被评为天津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8月,参加13省市自治区经济法研讨会(长沙),会议论文《电子签名的效力与法律保障》获得二等奖。2006年12月,参加“首届滨海论坛”,论文《论滨海新区企业间交易信用立法》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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