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利民
学校: 大连海事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王利民,1959年7月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1977年农村中学毕业,1978年3月第一届考入文革后恢复招生的吉林省海龙县(现梅河口市)第五高级中学;1979年9月以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第一名的高考成绩考入吉林大学历史系本科生;1983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986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到东北财经大学任教,开始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期间,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调入本校法学院继续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2006年6月,获得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学方向博士学位。2006年4月起任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7年7月,评定为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比较私法)方向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和国际私法学(比较私法)。讲授民法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等课程。出版《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民法本论》、《物权本论》、《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教程》、《民法原理》等著作十余部,副主编和参编著作多部;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逻辑转换与制度创新--中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体制性调整》、《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等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包括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等在内的多项科研课题。有30余项学术论文和著作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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