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陈丽华
学校: 广东财经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br/>   陈丽华,教授,经济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br/> <br/>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员,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会员,广东省婚姻法研究会秘书长,广州市普法宣讲团讲师。<br/>   陈丽华教授被聘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广州市外经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专家。<br/>   研究方向<br/>   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与实务<br/>   研究成果<br/>   在《中国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当代法学》、《河北法学》、《求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湖南大学学报》、《湘潭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近年主要有《论对外资国有化的补偿标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论公司监事会的法律性质》、《经济法的正义价值》、《论破产法的价值定位及相关制度完善》、《论中国外资立法的不足及其完善》和《论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等文章。<br/>   出版个人专著2本:<br/>   (1)《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独著);<br/>   (2)《WTO与中国外资立法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独著)。与人合作出版著作6本。<br/>   主持研究7项课题,主要有: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外资法的修改问题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权利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村民自治组织在近郊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权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课题“中国人的权利研究”课题子项目“中国人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权利”等。参与过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省级课题的研究,国家课题的科研成果曾获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br/>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聘请陈丽华教授为仲裁员。<br/>   广州市政府主持召开广州市外经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立大会,在会上发给我院陈丽华教授聘书,聘请其为外经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专家,希望她利用自己的指示和技能为广州市外经贸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献计献策。   <br/> <br/>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a>)</p> <p>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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