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静芳
学校: 上海大学
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br/>   刘静芳, 女,汉族,1967年生,哲学博士,副教授。<br/>     <br/>    学习及工作经历</strong><br/>    1986—199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本科<br/>    1990—199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研究生<br/>    2001—2005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博士生。<br/>    1993年起一直在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原人文学院)任教。<br/>    讲授的主要课程为逻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原理。<br/>     <br/>    主要论文</strong><br/>   《文化的综合创造何以可能》,《哲学动态》,2006.7<br/>   《体验、解析、会通》,《学术月刊》,2005.5<br/>   《张岱年论“本体”》,《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5<br/>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从冯友兰到张岱年》,《安徽大学学报》2004.4<br/>   《从胡适的哲学观看其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上海大学学报》,2004.1<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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