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l>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取。报考我院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4、 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6,有色弱或色盲。
学校首页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就业情况
院校动态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基础设施
收费项目
食宿条件
奖学金设置
体检要求
校园影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