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为中专升格为大专,教育模式为中职教育转变为高职教育。法律系即是我院最早设立的教学职能部门之一。法律系下设行政法教研室和民商法教研室等两个教研机构。现有教师3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2人,讲师10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梯队模式。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学院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到目前为止,法律系教师中,已经取得硕士学位有5人,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有11人。另外,在教师队伍中形成了较为浓厚的教学科研氛围。多年来,法律系教师共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00余篇,主、参编教材20余部,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研究20余项。自2002年以来,共有3人被增选为江西省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奖。2005年,法律系荣立集体三等功。根据市场需要,履行专业开发与专业建设是法律系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目前,根据人才需求状况,法律系现设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以及书记官等5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专业为全省高职示范专业。在学制方面,除书记官专业为二年制外,其余均为三年制(其中司法文秘专业自2007级起由二年制改为三年制)。各专业在校学生的总数为2000余人。加强学科建设,树立品牌意识。几年来,学院在课程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2006年,由叶群声同志任课程负责人的《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唐星同志任课程负责人的《民法原理与实务》分别经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推荐为全国精品课程候选课程。为了加强系(部)建设,使教学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紧密结合,2004年起,法律系开始履行学生管理职能,成立了法律系学工大队和法律系团总支,负责法律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现有学生管理干部25人,其中副大队长2人,辅导员3人,中队长14人,其他学管干部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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