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1、公共教育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对本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2、党支部书记主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工作职责范围及内容(一)教学教务工作1、常规运行管理(1)开课计划管理。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审核任课教师资格;与相关系协商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的开设。(2)课表发放及课程调整。检查并下发本部课程表;审核、上报本部教师的调课、代课、停课申请单。(3)考试管理。实施期末考查;对监考员监考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动员各类考试;组织期末考试命题、阅卷等。(4)学生成绩管理。负责本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及分析统计工作;学生重修重考成绩的输入、核对;学生成绩的查询、汇总、存档。2、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1)教学计划管理。起草公共课程教学计划,编写或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2)课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共课程建设规划;申报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确定和建设本部级别的重点课程。(3)教材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共课程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选用各学期课程教材,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4)教学研究。负责本部各类教改立项课题的申报、推荐及组织落实;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进行教改实践。(5)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对本部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组织教师评学和同行评教。3、实践教学建设。制定公共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提出本部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方案。4、教研室建设。提出教研室设置的初步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审查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教研室的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业务学习等教研活动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教学档案管理。对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教研活动记录、听评课记录、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等教学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6、其它教学管理。执行学院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相关实施细则;落实新教师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教学秘书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协助成人教育部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二)队伍建设工作1、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与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2、负责教职工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就其聘用、晋职、奖惩和绩效工资的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3、加强教研室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的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教学改革方案和措施,提高教学质量。4、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骨干人才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搞好人才培养的层次建设;建议本部中层干部的培养对象,建议推荐或调整教研室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人选。5、负责教师职称评定的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6、负责客座教授选聘,报职能部门审核,学院审定。8、对本部教职工的工作情况提出表扬与批评;对本部人员学年度考核评定档次;确定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档次。(三)科研管理工作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科研工作规划。2、组织本部各项科研、教研或开发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做好项目申报的初申及跟踪管理,配合上级科研部门做好项目的中期审查和结项验收工作。3、组织本部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4、负责本部科研成果申报奖励的初审管理工作。5、负责本部年度科研项目、成果管理的年度登记、统计和存档工作。6、落实、完成学院部署的其他科研工作任务。(四)经费与国有产管理工作1、负责学院划拨给本部的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2、负责管理和使用本部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有权进行内部调剂,对非人为损坏的设备及时报修或申请更换。3、负责管理和使用教学设备。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有关活动及经费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