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海南省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提出了十一条“禁令”。对于违反“禁令”情节较重的,将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今年春季开学期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提醒告诫如下:
●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
●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 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中小学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任何费用。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
●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年(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 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关注
-
十点读书
简介
关键词:
猜你喜欢
-
多所高校撤销外语学院
-
清华大学对几名博士生作出退学处理
-
2026年优质本科扩招潮来袭:新型研究型大学领衔,规模与质量双提升
-
“AI+文科”,不是贴合是融合
-
华师大回应“师范本科不再输出教师”:并非停产,而是人才培养重心“高移”
-
AI时代教育重构:中国传媒大学撤销翻译、摄影等16个本科专业方向
-
川大通报王竹卿事件调查结果
-
四川大学通报关于王竹卿相关问题
· 1970-01-01四川大学 -
中国关工委声明未参与“中国奥林匹克数学联赛”活动
-
中国科学院大学 星际航行学院正式成立
-
曝多所高校停招艺术专业 就业因素是主因 新专业兴起
-
北京发布2026年高考之艺考统考合格分数线
-
2026年国考笔试成绩刚刚发布!
-
高考没天赋的孩子,上限能考多少分?老师口中的600水分其实很大
-
“教授内推”“寒假学堂”都是骗局 多所高校已经辟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