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高峰。近日,有毕业生反映入职时遭遇“扣证件”等问题,在网上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日回应,“扣证件”为典型的求职陷阱,遇到这种情况请果断拒绝。
不久前,广东深圳的张女士成功面试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咨询入职手续办理细节时,被告知需上交毕业证原件。张女士询问上交的具体用途,公司工作人员称要查验其信息,且毕业证要一直在老板那里保管,直到张女士离职时才予以归还。由于对这一要求存疑,张女士最终拒绝了该公司的职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上述负责人表示,入职时如有需要,求职者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记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除了扣押证件,还有公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包括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人社部门提示,求职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和入职,都要谨慎对待。
要特别注意的是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在求职者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入职后1个月。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求职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人社部门提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一定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一旦遭遇侵权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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