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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不得聘用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和解聘的人员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规定》提出,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从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将相关要求进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规定》提出,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对近年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五项管理”进行逐项衔接和系统整合,从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法治化,落实为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管理、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等具体制度。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以把好入口关;做好日常监管,提出六项要求,明确行为红线;明确问责规则,对于教职工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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