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
  •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

凡是自治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八不准”。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明确要求:凡是自治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八不准”。

  广大群众如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作者,由第一考试网合作伙伴发布,转载请联系原出处。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第一考试网(diyikaoshi)处理。

推荐关注

猜你喜欢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
投稿 反馈 留言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