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约:积分入学申请实行网上预约办理模式。从4月19日起,新市民(法定监护人)登录“高明通”微信小程序――【招生报名】――【积分入学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首次放号时间是4月19日晚上20时,此后每个星期五晚上20时发放下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预约号。
2、现场受理:4月22日至5月20日(20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3、审核评分:5月13日至6月3日。
4、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11日至6月17日(5个工作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积分排名公告:6月21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告。公告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
四、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
具体积分指标详见附件《高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五、积分排名规则
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理证书在前则排名在前。
六、积分公示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
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受理点办理,在受理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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