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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晋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发布

zuiw 2024-06-18 资讯
2024年山西晋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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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实际分别明确小学、初中招生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阳光编班。

  3.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部署,推动联办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引导县级使用招生系统,推动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县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分配的方式入学,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属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学校同步招生要求,科学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县级民办义务教育总体招生规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并于6月30日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分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各县(市、区)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县(市、区)要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6.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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