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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未婚生育找校长批产假,校长却要求写检讨,自己找代课老师

zuiw 2025-04-16 资讯


在我们的学校里,有一位充满青春活力的年轻女教师。她正处于恋爱的甜蜜阶段,然而未曾预料的是,在这段感情中她意外怀孕了。女教师满心期待地催促男朋友去领证,希望能给即将到来的新生命一个合法而稳定的家庭环境。可男朋友却以各种看似合理实则牵强的理由一再推辞,当女教师焦虑地询问关于孩子的去留问题时,男朋友竟冷漠地回答说去医院打掉。





面对如此无情的回应,女教师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纠结之中。她深知这个决定的重要性,于是与自己的父母进行了深入的商量。父母从家庭和人性的角度出发,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支持女教师把孩子生下来。

随着孕期的推进,临产的日子逐渐临近。年轻女教师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找校长请产假。校长听闻此事,先是一脸严肃地询问她是否领了结婚证,女教师低声回答说没有。校长顿时火冒三丈,严厉地训斥起来:“你没领证,非法同居,你是一个人民教师,为人师表,怎么能做出这种非法的事情!还敢来请产假,哪个文件规定非法同居生孩子有产假?”女教师被这突如其来的训斥吓得满脸是泪,可怜巴巴地站在那里,显得无助又委屈。

最终,校长给出了一个看似“解决方案”:“这样吧,你给我写一份检讨,你自己找代课教师,生孩子的时间作事假处理。”





然而,按国家最新规定,产假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不管有没有结婚证都应当给予保障。如今,不少地方都将产假天数增加到了 128 天,像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还允许提前 15 天休假待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这取决于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如果没有保险,单位则需要照发基本工资,不过奖金绩效可能无法获得。

校长拿“非法同居”说事的观点,在当今社会确实显得有些过时了。现在早已不再盛行这种说法。就比如去年,在广州的某中学,也有一位老师未婚生子,最后教育局出面协调,让学校为其补上了产假。而且,如今超生罚款都已经取消了,只要不涉及重婚,没人会去刻意管束你生育孩子的数量。





当老师的倘若遭遇此类状况,切不可选择独自一人强行承受压力。因为这种独自硬扛的方式,往往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自身陷入更为艰难的困境。此时,可以积极主动地向教育局工会反映实际情况。

要知道,去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门增添了相关条款,极其明确地明令禁止单位以未婚生育为由,卡住职工理应享有的待遇。这一法律条款的出台,是基于对广大女性权益的充分考量和保障。众多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女性在工作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待遇,不受婚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倘若单位一意孤行,执意扣除工资,那么直接前往劳动局申请仲裁,必定能够胜诉。这并非是空口白话,而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案例支持。在过往的诸多类似案例中,劳动者通过合法的仲裁途径,成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保护女教师的权利至关重要。女教师从事的只是一份工作,凭什么要对她们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未婚同居、生子本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是校长,哪怕是教育局局长,甚至是市委书记,都无权剥夺。

产假的设定是以生孩子这一事实为依据的,与是否结婚毫无关系。就比如某个校长,若胆敢和国家政策对着干,这种无视法律法规、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该撤职就撤职,绝不能姑息纵容。

作为有过类似经历的过来人都深知,产假这件事关键还是要看单位的态度。在一些私企中,老板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拿未婚说事,试图削减员工的权益。这种行为无疑是短视且不合法的。然而,公立单位实际上最怕承担责任。因为公立单位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因此,建议先仔细查阅当地卫计委的文件,把相关条款清晰准确地打印出来,然后毫不犹豫地拍在校长的办公桌上。这种直截了当的方式,远比写检讨要有效得多,能够更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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