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2025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发布,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
北京市正式户籍
考生,
计划招生1035人
,最低
报考分数线统一设置为380分
。
一、招生计划
二、项目类别
贯通培养学制为7年,其中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中间2年为高职教育阶段,后2年为本科教育阶段。前5年在职业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含职业本科,下同)学习。
(一)高本贯通
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
前5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
完成前3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高职院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二)中本贯通
原则上由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
前5年在中职学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高校学习。
高职阶段要强化本科高校的主体责任,学生管理、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由本科高校和中职学校协商合作开展。
完成前3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完成前5年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高校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
三、项目实施
(一)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通过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2.贯通培养各项目最低报考分数线统一设置为380分,通过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方式录取。
3.招生计划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职业院校事业发展需求,由市教委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上学地点、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参考北京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
(二)教学管理
1.贯通培养体系要强化一体化设计,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要有序衔接,确保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
2.中职阶段基础文化课要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将职业认知和职业素养渗透其中,专业课要适应未来发展需要,随着首都产业转型升级情况来动态调整,构建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相关院校要充分认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全方位推动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创新,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
4.合作院校之间要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整合校内外教师、设施、实验、实训等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建设项目的作用,联合行业企业,采取“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科学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生管理
1.高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和高职阶段注册为所在高职院校学籍,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2.中本贯通项目的学生,中职阶段注册为所在中职学校的学籍,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注册为合作本科高校学籍。
3.贯通培养各项目的学生,在中职阶段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高职阶段和本科阶段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4.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职或高职教育后选择毕业退出本项目,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毕业证书,毕业后学生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
5.贯通培养学生符合《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件和规定,学生可以有1次转专业或转学机会,经学生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核,中考成绩需高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6.学费收取和学生资助相关事宜在不同教育阶段分别按照各阶段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中本贯通项目高职阶段的经费管理应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中本贯通培养和优质中职学校专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高职学段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4〕20号)执行。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经考核达到转段升学条件者,方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鼓励在转段考试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各院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本科的转段升学工作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当年贯通培养专升本转段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3.未能通过转段升学的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学生留级一次后若仍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当前所在学校按照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担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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