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报名
报考者须在2025年6月20日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进行报名,并将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或拟授学位证明)、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发送至120383270@qq.com。
三、考核、体检及聘用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考察,组建考核专家组,通知应聘博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辅导员基本素质,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本次考核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考核缺考或放弃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同意后聘用。
四、入职后待遇
(一)编制。按规定取得事业单位编制。
(二)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和辅导员专职岗位津贴等绩效待遇。
(三)社保待遇。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
(四)引进待遇。按我校规定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五、咨询电话
0817-2568069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西华师范大学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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