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葛洪义
学校: 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br/>   姓名:葛洪义 性别:男<br/>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br/>   研究方向:法学理论<br/>   <br/>   导师简介:<br/>   </strong>简历:<br/>   祖籍浙江宁海,1960年出生于宁夏银川。198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先后读完本科、研究生,于1987年毕业,留校任教至2004年;其间,1989年担任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199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同年开始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受聘于香港城市大学,任高级研究员(三个月);1998年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2月任法学研究所所长;2004年7月起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同年11月兼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07年兼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前往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法学院、瑞典伦德大学法学院、日本北海道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大学、比利时新鲁汶大学法学院、波兰克拉科夫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马歇尔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出席国际会议、访问与培训。 <br/>   学术与社会兼职:<br/>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顾问、广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府咨询专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等。<br/>   著作成果: <br/>   《法与实践理性》、《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等著作,以及《法律、权利、权利本位--新时期法学视角的转换及其意义》 《规范主义、国家主义、概念主义--我国法概念研究基本框架》 《现象与意义--法律哲学的若干方法问题》等80余篇论文;主编司法部法学主干课程教材《法理学》等3部全国通用教材(其中两部为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副主编教育部成人法学教材《法理学》 <br/>   研究领域: <br/>   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主要学术倾向是侧重从哲学、社会理论角度分析法理学基本问题。 80年代初率先提出法律价值问题参与、协助发起权利本位讨论发起法学家的文化品位的讨论对法理学学科建设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 <br/>   荣誉: <br/>   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1995年被授予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和新长征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 2002年被遴选为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08年,评为华南理工大学二级教授。<br/>  </p> <p><br/>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a></p> <p>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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