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才要求投放第二志愿上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二)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三)报考我院的考生,到校报到后一个月内可申请调换专业一次。
(四)为有效使用国家统招计划,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