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金海统
学校: 厦门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br/>   姓名:金海统  <br/>   性别:男  <br/>   职称:副教授  <br/>   学院:法学院<br/>   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民法学)、经济法<br/> <br/>   个人小传 <br/> </strong>  1997--2007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本科、硕士和博士,2007年到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硕士研究生导师。 <br/> <br/>   承担项目 <br/> </strong>  1、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2011)《水上权利群的法律构造研究》,主持人<br/>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0)《自然资源权利的法律构造研究》,主持人<br/>   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09)《资源权研究》,主持人<br/>   4、美国关键生态基金课题(2007)《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法律援助》,主持人。<br/>   5、《石狮市集控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8年石狮市政府委托项目,主要成员。<br/>   6、教育部重大课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法律问题研究》,承担子课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民法机制》。<br/>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承担子课题《环境侵权利益损害类型化研究》。<br/>   8、司法部课题《高危险的民事责任研究》,主要成员,承担课题主要研究工作。<br/>   9、珠海市招标课题《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主要成员。<br/> <br/>   主要著作 <br/> </strong>  《资源权论》,独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 <br/> <br/>   主要论文 <br/> </strong>  1.《自然资源使用权:一个反思性的检讨》,《法律科学》2009年第2期,1.9万字。《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9年第3期转载。<br/>   2.《论资源权的法律构造》,《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1.7万字。<br/>   3.《论水权物权立法的基本思路》,《法学》2004年第12期,0.31万字。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br/>   4.《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1.5万字。<br/>   5.《环境立法:是继续童话还是重新自审》,发表于2006年10月29日的《检察日报》,0.2万字。<br/>   6.《环境问题的民法应对:民法的“绿化”》,《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1.1万字。<br/>   7.《是继续童话还是重回罗马》,发表于2006年8月18日的《法制日报》,0.2万字。<br/>   8.《高危险民事责任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选择》,《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1万字。<br/>   9.《高危险民事责任的一般化与类型化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发表于2003年7月的《私法研究》,1.3万字。<br/>   10.《关于拓展环境侵权制度的追问》,《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年第3期,1.3万字。<br/>   11.《我国民法典上情事变更制度之建构》,《时代法学》2003年第5期,1.3万字。<br/>   12.《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论纲》,《侵权行为法研究》(中美侵权法研讨会文集,江平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1.8万字。<br/>   13.《英国法上的高危险民事责任研究》,发表于2004年7月的《私法研究》,3.3万字。</p> <p>        主要社会兼职 <br/> </strong>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br/> <br/>   联系方式 <br/> </strong>  通信地址:厦门大学 法学院 361005 法学院 C514</p> <p>  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gt;&gt;</a><br/> <br/>  </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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