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1944年6月生,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2003年被湖南省第一个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湘潭大学聘为首批博士生导师。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马长生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湖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组织职务。1993年被湖南省社科院聘为特邀研究员,1995年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聘为特约研究员,2005年6月被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聘为客座研究员,2005年10月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聘为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