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史彤彪
学校: 中国人民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img src/></p> <p>  </p> <p> ►个人简介</strong><br/> 史彤彪<br/>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br/>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任教</p> <p> <br/> ►教育背景</strong><br/> 1981年——198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1988年留校任教,从那以后始终与人大的命运相连。掐指算下来,自己也算是个老人大人了。<br/>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师从吕世伦和谷春德两位教授,研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十几年后,又拜曾宪义教授为师,获得法律史博士学位。</p> <p> <br/> ►研究领域</strong><br/> 法理学、现代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p> <p> <br/> ►社会兼职</strong><br/> 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p> <p> <br/> ►荣誉奖励</strong><br/> 曾先后两次被评为先进个人:<br/> 1988-1989年,参加北京讲师团,在顺义县木林中学担任初中一年级(4个班)的英语教学,每周24节课;<br/> 2005—2006年,积极支持中组部的“西部对口支援计划”去援疆,挂职于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p> <p> <br/> ►代表性成果</strong><br/> 1、论文</strong><br/> 广告中的“性别角色定型”让人忧,法学家茶座第33辑(2011年8月)<br/> 法律的比喻赏析和研究,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br/> 西方对国王的两次大审判——英国查理一世案与法国路易十六案的比较,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2期<br/> 正当程序中的自然法因素,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br/> 鼓励见义勇为不如尝试国家补偿,法制日报2010年6月9日<br/> 自然法思想对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br/> 平等的根据,法学家茶座第30辑(2009年6月)<br/> 自然法视域中的奴隶制度,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br/> 惩罚原来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法学家茶座第28辑(2009年10月)<br/> 两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思想家,法学家茶座第26辑(2009年5月)<br/> 法庭语言的力量,法学家茶座第22辑(2008年4月)<br/> 21个关于美国律师的笑话,法学家茶座第20辑(2008年2月)<br/> 贫富之间的司法平等,法学家茶座第19辑(2008年1月)<br/> 幸福的德国猪,法学家茶座第16辑(2007年4月)<br/> 自然法思想对民法和国际法的贡献,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br/> 交强险费率浮动合理 具体操作待改善,法制日报2007年6月24日。<br/> 从理性和制度角度审视“农民工陪审员”,法制日报2007年5月27日。<br/> 美国宪法中外国人的智慧,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br/> 在宣誓中培养对法律的感情,法制日报2005年12月1日。<br/> 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权力分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br/> 为北京“禁放”鼓与呼,人民法院报2005年2月21日、28日。<br/> 鱼儿自由是因为生活在法律之下,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13日。<br/> 孟德斯鸠错了?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4日。<br/> 用规则看守的世界叫天堂,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17日。<br/> 口香糖禁又何妨,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31日。<br/> 法律向垃圾邮件宣战,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10日。<br/> 当今女性权益喜忧交加,人民法院报2005年3月28日。<br/> 严厉的爱,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11日。<br/> “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人民法院报2004年12月8日。<br/> 美国防治陪审员“良心缺失症”的招数,人民法院报2004年11月3日。<br/> 批判与超越——大革命时期法国人对英美宪政的认识,成人高教学刊2004年第2期。<br/> 试析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建设的教训,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2期。<br/> 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法理分析,2004年人民司法第5期。<br/> 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学家2004年第2期。<br/> 关于法律和制度名称的片想,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br/> 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br/> 中西方思想家立法观念的比较思考,法学家2002年第6期。<br/> 公民陪审义务法定化探析,法制日报2002年8月18日。<br/> 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br/> 法律对“不仁”真的无可奈何?——道德刑法化的思考,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br/> 意味深长的判决,人民法院报2002年4月1日。<br/> 营造正义的氛围,人民法院报2002年4月8日。<br/> 大法官之死,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6日。<br/> 美国:隐瞒外快构成欺骗政府罪,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13日。<br/> 电影院里的法律,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20日。<br/> 西塞罗之死,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3日。<br/> 美国移民宣誓,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10日。<br/> 法律的另一种效应,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8日。<br/> 美国的反歧视法律,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29日。<br/> 法律的比喻,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日。<br/> 法律的明确性与“宽大”原则,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1日。<br/> 大洋彼岸律师笑话的联想,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30日。<br/> 试论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br/> 中西方法律思想家法律价值观的比较思考——兼议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br/> “天赋人权”论简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br/> 马基雅弗利与韩非术治思想比较研究,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前身)1988年第2期<br/> 宪法监督的防范性(法学漫谈之一,与任志宽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br/> 2、著作</strong><br/>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br/>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br/> 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独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br/> 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独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br/> 反社会心理,独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p> <p> <br/> ►代表性项目</strong><br/> “人类法律文明史——思想、制度、事件(案件)的考察”,人民大学科研基金(明德青年学者培育计划项目)2010年<br/>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人民大学科研基金,2003年12月</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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