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胡鸿高
学校: 复旦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img alt src style/><br/>   ►个人简介</strong><br/>   姓名:胡鸿高<br/>   职称:教授、博导<br/>   学科领域:民商法、经济法<br/>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br/> <br/>   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1983年7月到复旦大学任教;1989年至1994年,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主任;2000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法学院副院长。<br/> <br/>   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独立董事等职。<br/> <br/>   ►研究方向</strong><br/>   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劳动法教学和科研工作。<br/> <br/>   ►著作及成果</strong><br/>   在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合同法原理与应用》、《商事法概论》、《公司法》、《经济法案件100例分析》、《商事法导论》、《管理经济法导论》等著作20余本。完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单位的研究课题10余项,其中《迈向二十一世纪国际化大都市上海政府法制发展战略研究》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在《中国法学》、《复旦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国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其中,全部依据第一手资料撰写发表的《薛允升法律思想初挥》,系统地提出新观点的《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法制》、《论我国新时期劳动法的地位》、《可持续发展与经济调控法制》、《论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决定权及其规则》等,在学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p> </div>


  • 暂时还没有收录胡鸿高老师的课程列表,我们将尽快添加。
    • 暂时还没有收录胡鸿高老师的论文,我们将尽快添加。
    • 暂时还没有收录胡鸿高老师参与的论文,我们将尽快添加。

    关于胡鸿高老师的相关提示:以上内容并非是胡鸿高老师的最新情况,请以胡鸿高老师的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