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城乡规划【建筑类】 |
|---|---|
| 层次 | 本科 |
| 国家特色专业 | 否 |
| 专业类型 | 工学 |
| 专业类别 | 建筑类 |
| 年限 |
本专业立足珠三角城镇化发展背景,地域与区域合作需求,在与珠海市政府共建教学研究平台的基础上,以突出城市规划“设计型”人才培养为宗旨,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专业教学体系,建设实践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城乡规划领域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学生入校后主要学习城乡规划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方法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适当处理城乡规划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遗产的相互关系。毕业后进入城乡规划设计院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并能进入政府部门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 提示:对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不得互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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