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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上本科退2万,3年后反悔?法律专家:这锅教体局背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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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承诺360分以上学生就读,如果没有考上本科,就退2万学费。3年后,却以教体局立案调查为由,不兑现承诺。你敢相信,这是学校做的事吗?诚信何在,怎么能教育好学生?

媒体报道,8月16日,信阳市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发布致歉声明,称,近期有家长投诉学校没有兑现3年前的招生承诺,学校表示歉意,说当年是招生负责人擅自承诺,“高考不过本科线退费2万元”。现在,教体局正在对学校违规招生问题进行调查,学校现在成立工作组,和家长解释沟通,依法依规处理后续事宜。

什么意思?不承认当时的承诺了,用教体局调查,说其当年是违规招生,来找不兑现承诺的理由了!

更可笑的是这句话“我们深知,学生的学习成绩取决于自身的不懈努力,离不开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培育,任何外部承诺都无法替代这一成长规律。当年你怎么就不”深知“了呢?

为什么说招生负责人擅自承诺不存在呢?

任何一个有学校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招生负责人不可能擅自承诺,必须是民办校董事会讨论同意了,才敢发布招生承诺的。因为其中涉及到招生和学校的经济大权,董事长不可能将这个权力旁落。

为什么说是借教体局调查来不兑现承诺呢?

其一,致歉通知里没有说清教体局调查什么时候的违规招生。当年承诺是3年前的,就是说,当年招的学生已经参加过高考了。这些学生能够参加高考,说明没有学籍问题,也就不存在2022年招生是违规的,否则,教体局在高考前就要核查3年前的招生问题了。

其二、查看2022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没有说民办校不能在招生时有承诺,只是说不能有虚假宣传和承诺。3年前该校承诺只是没有考上本科退2万学费,坚定家长和学生报该校的信心,现在不兑现承诺才是虚假宣传。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在招生时做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校应当遵守其在招生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然而,信阳衡水高级中学却以教育局立案调查为由,拒绝履行承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从教育伦理与诚信角度来看,学校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其对家长和学生的承诺。如果学校不履行承诺,不仅会损害其自身的声誉,还会对教育生态造成负面影响。教育伦理要求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而不是通过虚假承诺来吸引生源。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违背了教育伦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尽管如此,也不能说该校当年的承诺完全是对的。毕竟,承诺确实对当年的招生秩序有影响,但也不是冲击性的,反而还有积极意义,毕竟,哪所学校敢这样宣传,这样做到,才是真正倒逼自己,认真搞好教育。

在不能对冲当年学校承诺吸引生源好处的情况下,让学校兑现承诺,应该是最公平的做法。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和学生沟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确保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既然当年敢承诺,就逼着他兑现,让学校从经济上受到损失,这才是教体局最应该做的。

信源:扬子晚报等媒体

你认为该校是不是想赖账?欢迎留言讨论。

(图源网络,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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