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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

无忧考网 2023-01-26 资讯
  4.2023年度审核方式采取前期线上审核的形式,需要审核的人员为“首次”报考人员。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2021年、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完成继续教育。  8.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10.生僻字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摘要】  4.2023年度审核方式采取前期线上审核的形式,需要审核的人员为“首次”报考人员。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2021年、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完成继续教育。  8.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10.生僻字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中级职称报考提示:(1)根据财政部2023年度文件规定,除会计师外的其他中级职称不能报考会计高级职称;(2)按照北京市人社局2019(87)号文件规定,具有CPA证书的人员也可参加报名考试。3、由于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时无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2023年度审核方式采取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需审核人员为“首次”报考人员。5.如何区分“第一次”和“非第一次”。报名完成后不能直接缴费者为“第一次”;报名完成后可直接缴费者为“非首次缴费”。6.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8:30—12:00。考试地点:由于考场全市统一考试,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出现跨区考试的情况,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7、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规定,评审时需有继续教育记录,故2023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需出具个人继续教育记录(2021、2022两年继续教育)。2021、2022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完成继续教育工作。升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55592327。8、国外毕业证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9、毕业证遗失:(1)在国内取得学历的,需出具与学历相对应的人事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原件,需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方可出具复印件;(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遗失的,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开具认证书。10、生僻字用两个半角的划线表示。11.考试合格后,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12、报考者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将邮箱作为必填项。13.其他事项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2023年1月17日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温馨提示文章链接: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301/t20230117_290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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