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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朔州怀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zuiw 2024-08-19 资讯
2024年山西朔州怀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请怀仁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市统一管理,坚持公民同招。

  2、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小学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怀仁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

  我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户籍户口簿;

  2、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拆迁安置手续等相关资料;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入学报名:

  小学:2024年7月6日-7月10日

  初中:2024年7月8日-7月10日

  四、小学学区划片

  一小学区:仁人路以东,明怀街以南,怀贤东街以北。

  二小学区:怀贤东街以南,怀安东街以北,仁人路以东,仁爱路以西。

  三小学区:仁人路以西,怀贤西街以南,怀安西街以北。

  四小学区:明怀街以北,开发区。

  五小学区:仁泰路以西,铁路西片。

  六小学区:怀安街以南,仁人南路以东。

  七小学区:怀安西街以南,仁人南路以西。

  实验小学学区:仁人路以西,怀贤西街以北。

  实验二小学区:怀安街以北,仁爱北路以东。

  实验三小学区:怀安街以南,仁爱路以东。

  各乡镇公办学校学区服务范围为本乡镇小学生。

  驻怀矿区学生的学区为矿区对应学校。

  驻怀部队学生的学区为城镇七小。

  民办学校按政策面向全市招生,侧重就近招收。

  五、初中注册入学及随机派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0日

  2、报名办法:2024年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全市统一时间,通过登录怀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https://baoming.hrjyxx.com)进行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两个升学意向。填报时意向一只能填报一所初中学校,意向二可以填报意向一以外的初中学校一所。

  3、注册入学和随机派位入学

  随机配位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初中招生学校主要依据意向一学生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若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意向一未录取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由教育局参照学生意向二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派位,不得择校。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绑定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并邀请学生家长代表,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现场监督。

  4、录取结果公布

  各初中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3日内务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7月17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学籍科。

  六、均衡编班

  2024年均衡编班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教育局基教室。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名单组织编班,编班时要邀请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现场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七、学籍注册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注册学籍时要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八、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市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做好招生工作的政治任务。各中小学校应提高觉悟,自觉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确保中小学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要限期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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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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