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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起网报!2024年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zuiw 2024-08-21 资讯
8月19日起网报!2024年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菏教基字〔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名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学校“应入尽入”。

  (二)“一网通办”原则。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证明”成果,深入落实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24〕1号)文件要求,本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统一使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阳光招生原则。公开招生政策,加强招生监管,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

  (四)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体部门审核备案。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按照规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

  (二)县直中小学

  县直中小学按照规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详见附件1)

  (三)进城务工人员和有城区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学生到县第八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解放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初中学生到县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解放路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不招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全部纳入东明县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招生流程与公办学校一致。执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后方可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4年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9日―26日,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19日―8月21日)

  1.报名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准填报一所学校。如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报名的,可携带入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本片区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招生期间,家长要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受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2.报名所需上传证件

  (1)城区户口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家庭户口簿,凡户籍在2024年8月1日后转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本年度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2)有不动产权证书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不动产权证书和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后户口应当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未发生迁移,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3)有城区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的子女报名,应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出具的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或租赁证明。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上传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所提供的证件办理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1日,凡2024年8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件不在本年度的招生范围。

  (6)优抚对象的子女报名

  一是现役军人子女,应上传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

  二是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应上传单位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证书、户口簿等。

  三是外来投资办企业人员、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应上传县招商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等。

  (二)报名信息审核阶段(8月22日―8月24日)

  1.网上审核。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通过的,不再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审核未通过或在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明材料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5日―8月26日)

  乡镇(街道)中小学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县直学校分批次安置入学,第一批次是户籍或监护人有住房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优抚对象子女;第二批次是拆迁户子女、小产权房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

  五、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23〕3号),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招生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以招生平台信息为基准,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根据要求,2024年秋季入学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覆盖,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人籍分离、人籍不符。

  (二)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三)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学校统一到县教体部门办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进行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要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行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辍学,不断巩固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

  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不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5.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同一家庭多子女同校就读工作。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积极探索实施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举措,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接送学生负担。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第一时间进行劝返。及时核查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控辍保学台账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第一时间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工作预案,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织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要有担当精神,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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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4年东明县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

  2.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3.东明县教体局及县直中小学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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