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石毕凡
学校: 浙江大学
学院: 光华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br/>   姓名:石毕凡<br/>   性别:男<br/>   所在学院:光华法学院<br/>   职称: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br/> <br/>   研究领域:<br/> </strong>  法理学—法哲学、人权法学与宪政理论、法律思想史<br/> <br/>   学习工作经历:<br/> </strong>  1985/07-1988/08 安徽省宿松县柳溪中心小学任教<br/>   1988/09-1990/06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进修学习<br/>   1990/07-1992/08  安徽省宿松县枫驿中学任教<br/>   1992/09-1995/06  四川大学历史学院学习,获硕士学位<br/>   1995/07-1998/08  四川大学出版社人文社科编辑<br/>   1998/09-2001/06  南开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学习,获博士学位<br/>   2001/07-至今    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联合举办的“法理学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2004年12月晋升副教授。<br/> <br/>   个人主要成果:<br/> </strong>  (一)论文类<br/>   1、《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及其规范内涵》,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br/>   2、《历史性妥协的瞬间: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之最后尝试》,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br/>   3、《开启理性司法之门:对清末司法改革的程序正义解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br/>   4、《近代中国立宪主义思潮的演进》,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年第8期转载。<br/>   5、《近代中国新自由主义人权观探析》,载《返回法的形而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br/>   6、《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案”的宪政模式辨析》,载《公法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br/>   7、《国民党统治时期自由主义法治思潮初探》,载《浙江学刊》2003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现代史》2004年第4期转载。<br/>   8、《“期成宪草”与“五五宪草”、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之比较》,载《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br/>   9、《孙中山“五权宪法”特质之我见》,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br/>   10、《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格权保护之强化》,载林来梵主编:《法律与人文》,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br/>   (二)著作类<br/>   《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宪政思潮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p> </div>


  • 暂时还没有收录石毕凡老师的课程列表,我们将尽快添加。
    • 暂时还没有收录石毕凡老师的论文,我们将尽快添加。
    • 暂时还没有收录石毕凡老师参与的论文,我们将尽快添加。

    关于石毕凡老师的相关提示:以上内容并非是石毕凡老师的最新情况,请以石毕凡老师的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反馈/投稿/合作/咨询:13562564(QQ)    邮箱:135625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