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全弟
学校: 复旦大学
学院: 法学院
职称:  

<div class> <p>        <img alt src style/><br/>   ►个人简介</strong><br/>   姓名:王全弟<br/>   职称:教授、博导<br/>   学科领域:民商法<br/> <br/>   长期致力于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等领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在《复旦学报》、《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编著有《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等。<br/>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民法学研究会会长。<br/>   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br/> <br/>   ►研究领域</strong><br/>   民法总论<br/>   物权法<br/>   合同法<br/>   医事法<br/> <br/>   ►工作经历</strong><br/>   1982至今  复旦大学法学院<br/>   1993.7-1994.2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br/>   2002.7-2002.8  台湾东海大学讲学<br/> <br/>   ►研究成果</strong><br/>   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学》<br/>   2、《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法学》<br/>   3、《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复旦学报(社科版)》<br/>   4、《论对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学》<br/>   5、《典权制度比较研究》,《复旦学报(社科版)》<br/>   6、《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br/>   7、《德国法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比较法研究》<br/>   8、《非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以实质主义登记立法为背景》,《复旦学报(社科版)》<br/>   9、《侵权法中的机会丧失理论》,《复旦学报(社科版)》<br/>   10、《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与固定主义之选择》,《法学》<br/>   11、《论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民法保护》,《法治研究》<br/> <br/>   ►主要课程</strong><br/>   1、 民法专题研究、物权法、民商法专题研究——硕士课程<br/>   2、 物权法——博士课程</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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